《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3-11-02     浏览:188     评论:0    
核心提示:一、制定背景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混凝土或者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不规范,将直接影响建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知中提到的
 一、制定背景

混凝土是涉及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的重要材料,违规生产、使用不合格混凝土或者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不规范,将直接影响建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通知中提到的混凝土均为预拌混凝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建工程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组织起草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住建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

二、起草过程

文件2021年11月开始由建设局建管中心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牵头起草工作。

2021年11月26日,组织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交流专题会议,与生产企业、预拌混凝土行业主管部门市发改局共同协商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2021年12月13日,建管中心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现场征求意见,并对文件内容提出部分修改意见。

2021年12月2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7日,市建设局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0条。

2022年1月10日至1月15日,建设局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四、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严禁使用海砂(含淡化砂)、风化岩砂、钢渣颗粒等生产混凝土;严格进行配合比管理,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根据采购合同中约定的混凝土性能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配合比设计;严格进行交货检验,混凝土交货检验由施工单位组织,供需双方共同参加,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严格执行“一站一证”制度,各项目参建单位严禁采购及使用无资质混凝土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二)进一步加强混凝土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进行施工;混凝土浇筑时,应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及施工方案;为确保结构实体质量,要严格拆模管理,保证混凝土在浇筑后有足够的带模养护时间。住宅项目应严格按照《嘉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要点》要求,至少保留操作层以下二层模板。

(三)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应保障混凝土结构合理施工工期和价格合理,严格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质量检测机构落实混凝土质量管理;混凝土生产企业对出厂混凝土承担产品质量负责,应采购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强化配合比管理,严格生产控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应与预拌混凝土企业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试件的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等过程进行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预拌混凝土质量承担检验责任,应对出具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混凝土质量监管:加强质量检测管理。项目在基础、主体验收前需按要求进行实体检测;强化差异化管理,市建设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市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以及在建项目混凝土实体强度质量开展抽查;对涉及批次混凝土构件作全数检测;定期开展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汇总问题项目、问题企业与问题检出项,形成书面检查报告,抄送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五、适用范围及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适用覆盖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混凝土生产企业。

六、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出台日期是2022年1月20日,施行日期是2022年2月20日。  

七、术语释义

(一)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多作为商品出售,故也称商品混凝土。

(二)配合比,指混凝土中各组成材料之间的比例关系。

八、解读机关解读机关: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73-85637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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