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建混凝土企业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政策:
《混凝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2. 新建混凝土企业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政策:
《混凝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3. 新建混凝土企业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政策:
《混凝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4. 配制水泥的政策?
不同种规格的水泥,配比的比例不同。
如果是C25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砂石和水的比例就要按照1:1.4:2.8:0.48来配比。
如果是C30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沙石以及水的比例,就是要按1:1.18:2.6:0.41来配比。
如果是C35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沙石以及水的比例,就要按照1:1.37:2.7:0.4来配比。
5. 农村耕地硬化500平合法吗?
农村耕地硬化五百平米是违法的,政府政策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改变农村耕地的性质,不得私挖乱建,耕地硬化破坏了耕地的用途性质,违规了料地属性,所以说农村耕地硬化五百平米是违规违法的,有关部门应立即要求其铲除硬化设施,恢复耕地。
6. 配制水泥的政策?
不同种规格的水泥,配比的比例不同。
如果是C25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砂石和水的比例就要按照1:1.4:2.8:0.48来配比。
如果是C30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沙石以及水的比例,就是要按1:1.18:2.6:0.41来配比。
如果是C35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沙石以及水的比例,就要按照1:1.37:2.7:0.4来配比。
7. 新建混凝土企业税收有何优惠政策?
1、增值税方面政策:
《混凝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明确规定: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企业所得税方面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8. 农村耕地硬化500平合法吗?
农村耕地硬化五百平米是违法的,政府政策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改变农村耕地的性质,不得私挖乱建,耕地硬化破坏了耕地的用途性质,违规了料地属性,所以说农村耕地硬化五百平米是违规违法的,有关部门应立即要求其铲除硬化设施,恢复耕地。
9. 配制水泥的政策?
不同种规格的水泥,配比的比例不同。
如果是C25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砂石和水的比例就要按照1:1.4:2.8:0.48来配比。
如果是C30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沙石以及水的比例,就是要按1:1.18:2.6:0.41来配比。
如果是C35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沙石以及水的比例,就要按照1:1.37:2.7:0.4来配比。
10. 配制水泥的政策?
不同种规格的水泥,配比的比例不同。
如果是C25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砂石和水的比例就要按照1:1.4:2.8:0.48来配比。
如果是C30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沙石以及水的比例,就是要按1:1.18:2.6:0.41来配比。
如果是C35型号的水泥,那么混凝土、水泥、沙石以及水的比例,就要按照1:1.37:2.7:0.4来配比。
11. 农村耕地硬化500平合法吗?
农村耕地硬化五百平米是违法的,政府政策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改变农村耕地的性质,不得私挖乱建,耕地硬化破坏了耕地的用途性质,违规了料地属性,所以说农村耕地硬化五百平米是违规违法的,有关部门应立即要求其铲除硬化设施,恢复耕地。
12. 农村耕地硬化500平合法吗?
农村耕地硬化五百平米是违法的,政府政策规定,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改变农村耕地的性质,不得私挖乱建,耕地硬化破坏了耕地的用途性质,违规了料地属性,所以说农村耕地硬化五百平米是违规违法的,有关部门应立即要求其铲除硬化设施,恢复耕地。